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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上海扶诚奖教金/助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3-22  浏览次数:

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上海扶诚奖教金/助学金”管理办法

根据《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及本基金会与上海扶诚金融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接受捐赠协议》,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基金宗旨

为了加强业已建立的校企合作关系,支持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上海扶诚金融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扶诚公司”)在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设立“上海扶诚奖教金/助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经济管理学院教师、学生。

二、基金的使用

(一)奖教金。每年评定、发放一次。奖励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业务工作及学生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教师。具体奖励办法包括奖励内容、条件、人数和金额,由经济管理学院视学院的具体情况提出,与扶诚公司商定。  

(二)助学金每年评定、发放一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经济管理学院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资助人数和金额,由经济管理学院提出,与扶诚公司商定。受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勤奋刻苦,上一年度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前2/3,且无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不及格。

4、学生家庭贫困,没有经济能力承担其上学期间所必需的学杂费以及其他费用。

5、生活俭朴,自立自强,无铺张浪费现象。

三、奖助工作流程

1、申报奖助项目。凡经济管理学院的教师符合学院制定的奖励条件者,均可申报“扶诚奖教金”,经所在专业或教研室研究推荐,填写《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扶诚奖教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学院评审。

凡符合资助条件的经济管理学院学生,需如实填写《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上海扶诚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把《申请表》及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学院。

2、确定奖助对象。由经济管理学院提出拟奖助对象名单,经与扶诚公司协商后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院网页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放助学金。

3、举行奖教金/助学金发放仪式,向受奖教师颁发奖教金,向受助学生发放助学金。

4、建立奖助对象档案。奖助活动结束后,经济管理学院将受奖助对象的有关材料整理成详细、全面、真实的档案资料,送交基金会办公室予以保存和备查。

四、基金的管理  

1、“上海扶诚奖教金/助学金”实行项目管理,制定项目管理办法,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对基金进行管理与监督。项目管理委员会由扶诚集团、经济管理学院和基金会三方人员组成。

项目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黄敏

副主任:齐绍彧  孔繁利

委  员:白金英  王  强  贺智慧  袁学帅

2、基金会根据扶诚集团的捐赠意愿,确定本基金的用途。基金会保证做到该项基金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3、基金会办公室将全力协助项目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基金,做好奖助活动的宣传工作。

4、经济管理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奖助工作的具体事宜。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6年09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