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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 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

  发布日期:2021-12-31  浏览次数:

(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

第五次会议2021年12月17日通过) 

本基金会财务收支分资助项目收支和管理费用收支两大类。财务收支工作按照《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理事会讨论决定基金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秘书长负责本基金会日常财务工作。

二、财务收支审批人员

(一)理事长。

(二)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秘书长为兼职时,由常务副秘书长代行秘书长的财务收支审批权力。

三、财务收支审批权限

(一)资助项目收支,由秘书长按照捐赠协议的规定或理事会通过的设立资助项目的决定审批。

(二)基金会管理费核定范围内的支出,按照审批权限,分别由秘书长和理事长审批。日常财务支出,金额2万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金额2万元(含)以上的,需经理事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