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感恩励志-华盟集团奖助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根据《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和《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感恩励志-华盟集团奖助学基金”宗旨
帮助家庭经济贫困的大学生克服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二、基金的来源
我校校友原哲里木畜牧学院1988届毕业生林鹏自愿向教育基金会捐赠人民币30万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年捐赠3万元,累计10年)
三、基金的使用
(一)资助对象:家庭经济贫困的我校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同时资助动物科技学院学生文体活动。
(二)资助名额:每年24名,期限10年。
(三)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人民币10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资助动物科技学院学生文体活动6000元,共计3万元。
(四)资助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3、家庭经济贫困,经济收入难以维持正常生活,家庭人均收入在国家规定的当地贫困线以下。
4、遵守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上一学年内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5、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
(五)资助工作流程:
1、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各班学生在仔细阅读并了解本基金的相关资料后符合上述条件者,在自愿同意的前提下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感恩励志-华盟集团奖助学基金”申请表》,并提交其他相关申请材料。
3、确定资助对象。由教育基金会办公室根据计划资助名额整理所有提交上来的学生资料,交给“感恩励志-华盟集团奖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24名资助对象。
4、发放奖助学金。动物科学技术学院举行资助仪式,向受助学生发放奖助学金。在基金会网页上公布资助学生名单。
5、建立受助学生档案。本基金会办公室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受助学生情况,将学生上报的材料整理成详细、全面、真实的受助学生档案资料,予以保存。
四、基金的管理
1、“感恩励志-华盟集团奖助学基金”实行项目管理,制定项目管理办法,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对基金进行管理与监督。
项目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林鹏
副主任:段立新 都春霞
委 员:杨景峰 张航 贺智慧 刘香平
2、基金专款专用,不作他用。
3、本基金资助同一学生一般不超过两次。
4、动物科学技术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受助学生评审资料提交、资格审查及联系工作。
5、本基金会办公室协助项目管理委员会管理“感恩励志-华盟集团奖助学基金”,做好奖助学基金的宣传工作。
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办公室
2014年0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