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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广慧金通奖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3-22  浏览次数:

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广慧金通奖学金”管理办法

  根据《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及本基金会与北京广慧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接受捐赠协议》,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基金宗旨

  为了加强业已建立的校企合作关系,支持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北京广慧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公司”)在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设立“广慧金通奖学金”,用于奖励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音乐表演(空乘与礼仪、安检)专业品学兼优的学生,并资助本专业学生开展专业大赛等活动。

  二、基金的使用

  (一)奖学金。每年评定、发放一次。奖励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音乐表演(空乘与礼仪、安检)专业品学兼优的学生,包括出国留学成绩优秀的学生。

  (二)专业大赛等活动资助费。资助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音乐表演(空乘与礼仪、安检)专业学生开展专业大赛等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奖励工作流程

  1、确定奖励对象。由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根据学生学习成绩、综合表现等提出拟奖励对象名单,经与金通公司协商后确定。

  2、拟奖励对象名单在学院网页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广慧金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3、举行学金发放仪式,向受奖学生颁发学金。

  4、建立受奖学生档案。奖励工作结束后,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将受奖学生的有关材料整理成详细、全面、真实的档案资料,送交基金会办公室予以保存和备查。

  四、基金的管理  

  1、“广慧金通奖学金”实行项目管理,制定项目管理办法,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对基金进行管理与监督。项目管理委员会由金通公司、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和基金会三方人员组成。

  项目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王 斌(金通公司代表)

  副主任:满  良  刘  艳

  委  员:顾  军  吴月玲  贺智慧  海  柱

  2、基金会根据金通公司的捐赠意愿,确定本基金的用途。基金会保证做到该项基金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3、基金会办公室将全力协助项目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基金,做好奖助活动的宣传工作。

  4、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奖助工作的具体事宜。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6年10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