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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11-05  浏览次数:

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11月3日通过)

 

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学生志愿者是指由基金会组织招募,接受基金会和学校团委的共同管理,在基金会指定的时间和岗位工作,协助完成基金会日常工作的内蒙古民族大学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为充分发挥学生志愿者的积极作用,促进基金会志愿者队伍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自愿参加内蒙古民族大学学生志愿者服务;

(二)政治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秀,健康状况良好;

(三)专业思想稳定,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一般应位于班级前60%;

(四)具有一定的课余时间,能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服务工作;

(五)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交流沟通能力。

二、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了解基金会对志愿者的工作要求;

2、获得必要的工作保障;

3、参加内蒙古民族大学学生志愿者评比表彰;

4、在学校志愿北疆公益平台累计学生志愿服务时长;

5、申请退出志愿服务。

(二)义务

1、遵守基金会规章制度;

2、参加基金会相应的培训;

3、服从基金会的指挥和调配,认真完成志愿服务岗位任务;

4、服从所在学生志愿者小组的管理。

三、志愿者的招募

(一)原则

志愿者的选拔面向学校全日制学生,遵循自愿、公开的原则。

(二)途径

基金会自行招募学生志愿者,接收申请人的自愿报名,经审核后确定基金会志愿者人选。

四、志愿者的培训与管理

1、志愿者统一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培训,及其他专为志愿者组织的活动,加强自身理论修养、礼仪规范以及工作能力的锻炼。

2、基金会负责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志愿者的保障和奖惩

(一)保障

1、为保障志愿者的学习时间,每月志愿服务时间不得超过20小时。

2、基金会向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餐饮、安全保障等。

(二)奖惩

1、基金会每学期评选优秀学生志愿者,并授予荣誉称号。

2、对于表现校差的,没有完成指定任务或多次不参加培训活动的志愿者,可提出批评教育,并记入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志愿者,将不再予以聘任。

六、本办法由基金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