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11月3日通过)
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学生志愿者是指由基金会组织招募,接受基金会和学校团委的共同管理,在基金会指定的时间和岗位工作,协助完成基金会日常工作的内蒙古民族大学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为充分发挥学生志愿者的积极作用,促进基金会志愿者队伍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自愿参加内蒙古民族大学学生志愿者服务;
(二)政治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秀,健康状况良好;
(三)专业思想稳定,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一般应位于班级前60%;
(四)具有一定的课余时间,能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服务工作;
(五)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交流沟通能力。
二、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了解基金会对志愿者的工作要求;
2、获得必要的工作保障;
3、参加内蒙古民族大学学生志愿者评比表彰;
4、在学校志愿北疆公益平台累计学生志愿服务时长;
5、申请退出志愿服务。
(二)义务
1、遵守基金会规章制度;
2、参加基金会相应的培训;
3、服从基金会的指挥和调配,认真完成志愿服务岗位任务;
4、服从所在学生志愿者小组的管理。
三、志愿者的招募
(一)原则
志愿者的选拔面向学校全日制学生,遵循自愿、公开的原则。
(二)途径
基金会自行招募学生志愿者,接收申请人的自愿报名,经审核后确定基金会志愿者人选。
四、志愿者的培训与管理
1、志愿者统一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培训,及其他专为志愿者组织的活动,加强自身理论修养、礼仪规范以及工作能力的锻炼。
2、基金会负责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志愿者的保障和奖惩
(一)保障
1、为保障志愿者的学习时间,每月志愿服务时间不得超过20小时。
2、基金会向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餐饮、安全保障等。
(二)奖惩
1、基金会每学期评选优秀学生志愿者,并授予荣誉称号。
2、对于表现校差的,没有完成指定任务或多次不参加培训活动的志愿者,可提出批评教育,并记入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志愿者,将不再予以聘任。
六、本办法由基金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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