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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相关政策指南

  发布日期:2023-07-10  浏览次数:

一、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是指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相关法律依据

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慈善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02根据2016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8年2月11日实施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2016年9月1日《慈善法》实施后企业发生捐赠支出可以享受所得税三年结转优惠;允许企业超出12%的部分在以后三年内继续税前扣除。

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合集

捐赠主体:个人

扣除政策: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扣除。

捐赠主体:个体工商户

扣除政策:在经营所得中扣除

捐赠主体:个人独资企业

扣除政策:由个人投资者将个人独资企业的捐赠支出和本人需要在经营所得扣除的其他公益捐赠支出合并,在经营所得中扣除。

捐赠主体:合伙企业

扣除政策:按照捐赠年度合伙企业的分配比例,计算归属于每一个人投资者的公益捐赠支出,由个人投资者将其和本人需要在经营所得扣除的其他公益捐赠支出合并,在经营所得中扣除。

捐赠主体:公司

扣除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三年内结转。

四、个人捐资抵税流程

01取得票据

完成捐赠后,取得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加盖公益机构印章的电子捐赠票据,收到票据后请妥善保管,此票据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02扣除方式

捐赠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

选择在工资薪金中扣除的,捐款人将电子票据送本单位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扣缴义务人);或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页面,最下方的“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中添加捐赠信息。

如果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03计算扣除额

捐赠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

★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五、企业捐资抵税流程

01取得票据

完成捐赠后,取得受赠单位开具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妥善保管,此票据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02准备材料

受赠单位税前扣除资格联合确认文件;

03财务处理

依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做相关账务处理;

04所得税申报

企业进行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将该捐赠票据进行税前扣除,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六、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简介

2013年4月1日,经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批准,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正式成立。基金会为自治区本级社会组织,是《慈善法》颁布后认定的自治区第一批慈善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非公募基金会。

2014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2015年被自治区民政厅认定为“中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AAA级”,2020年经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2021年被自治区民政厅认定为“中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AAAA级”,2020-2022三个年度连续获得“中基透明指数”满分100分。

七、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业务范围

(一)资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学生;

(二)支持教学与研究设施的改善(包括建筑物、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

(三)资助教学研究、科学与技术研究项目及专著出版;

(四)奖励教学、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师、学生和职工;

(五)吸引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校讲学及任教;

(六)组织资助其他社会公益、慈善活动。

竭诚欢迎致力于教育事业与公益事业的企业、爱心人士支持内蒙古民族大学建设发展,助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学设施升级及学校配套设施的改造。

 校友工作办公室(基金工作办公室)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欢迎电话垂询:0475-8313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