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冠鲁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附件1:2016年度“冠鲁助学金”各学院受资助学生名额分配表附件2:2016年度“冠鲁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2016年度“冠鲁助学金”汇总表 |
浏览次数: 595 上传时间: 2016/9/5 16:49:59 |
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冠鲁助学金”项目管理办法》,教育基金会定于近期开展“冠鲁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资助标准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勤奋刻苦,上一年度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前2/3,且无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不及格。 4.学生家庭贫困,没有经济能力承担其上学期间所必需的学杂费以及其他费用。 5.生活俭朴,自立自强,无铺张浪费现象。 6.本学年没有获得其他途径的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除外)。 (二)资助标准:每人人民币2000元。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自愿提出受助申请,如实填写《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冠鲁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把《申请表》及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请表》可直接从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网页下载) (二)学院推荐。各学院按照推荐名额和资助条件,从申请人当中筛选推荐资助对象,报基金会办公室。 (三)确定资助对象。由基金会办公室根据计划资助名额,整理所有提交上来的申请人资料,交“冠鲁助学金”项目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135名资助对象。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基金会网页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放助学金。 (四)发放助学金。基金会办公室举行助学金发放仪式,向受助学生发放助学金。 (五)建立受助学生档案。基金会办公室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受助学生情况,将受助学生的有关材料整理成详细、全面、真实的档案资料,予以保存。 三、时间安排 (一)学生个人申请截止时间为2016年 9月7 日 (二)学院上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 9月 9日 四、上报材料要求 各学院将推荐资助学生名单和《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冠鲁助学金”申请表》、《各学院推荐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电子版发送至基金会邮箱)以及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到教育基金会办公室。 (材料报送地址: 内蒙古民族大学霍林河校区行政楼511室 联系电话:0475-8313293 邮箱:nmgmzdxjyjjh@126.com) 附件:1.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冠鲁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名额分配表 2.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冠鲁助学金”申请表 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 2016年 09 月 05日 |
上一篇:首个“中华慈善日”捐款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