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确定内蒙古光彩事业基金会等三十三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内财税函〔2024〕935号),我校教育基金会获得2024-2028年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这一荣誉不仅是对我校教育基金会长期以来致力于公益事业的肯定,也将为其未来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是国家为了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赋予社会组织免缴所得税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即基金会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等均免征所得税。
我校教育基金会将以此为契机,聚焦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积极探索资金筹集机制与渠道,持续优化项目设计与管理,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贡献新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