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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获得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发布日期:2021-05-27  浏览次数:

2021年5月2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确认2020年第二批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函》(内民政慈社函〔2021〕3号),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获得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为三年。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取得,意味着向我校基金会捐赠的企业、个人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企业向我校基金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向我校基金会的捐赠支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20年度向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的企业或个人可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告和内蒙古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开具的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到税务主管部门办理税前扣除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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